一般来说,理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理论必须是抽象的。第二,理论必须是主题化的。一组陈述必须贯穿有一个具有专门主题的论点。第三,理论必须保持逻辑上的一致。第四,理论必须是解释性的。理论必须是有关现象的一项命题或论点,能够说明这些现象的形式、实质或者存在状态。第五,理论必须是概括性的。第六,理论必须是独立的。第七,理论必须在实质上是有效的。它们必须与研究者所掌握的知识相符合。(摘自《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著者:林聚任,刘玉安,泥安儒,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8年6月第2版)
罗伯特·默顿曾指出过:“理论是指逻辑上相关并与经验相符的一组命题。”但他认为,在社会学理论中,所见到的更多的是各种概念而很少有一致性的理论,更多的是观点而很少有定理,更多的是“策略”而很少有结论。在实践中,人们又通过一定形式的理论去反映和解释现象,即理论的主要作用是解释和预测,判断一个理论的标准也就是其解释力和应用范围。(摘自《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著者:林聚任,刘玉安,泥安儒,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8年6月第2版)
理论是对事物及其关系的抽象概括,是关于事物和现象的基本知识。美国方法论学家布莱洛克则指出,理论不只是一组概念体系或类型,还必须有能把两个以上的概念或变量结合起来的命题。显然,这是从更为经验和操作的意义上对理论作出的说明。(摘自《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著者:林聚任,刘玉安,泥安儒,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8年6月第2版)
从一般意义而言,理论是指逻辑上相关的概念或命题;它是指类似于规律性的、在逻辑上彼此相关的概括,是对一定事物或现象的解释。自然科学中的理论是相当严格的,如物理学中的引力理论、原子结构理论等,都有其严格的限定和表述。相比较而言,社会科学中的理论是很模糊的,但它可能是一组假设或概念,或者是一种与经验研究或现实问题相区别的抽象学说。(摘自《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著者:林聚任,刘玉安,泥安儒,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8年6月第2版)
这种认识和理解的过程,首先是要对社会事物或现象进行准确的描述,即经验研究;然后再对这种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作出解释,即理论建构。经验研究是理论建构的准备,理论建构是经验研究的发展。只有上升到理论层次,我们才可以提炼认识,积累知识,从而更好地解释我们周围的社会事物。(摘自《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著者:林聚任,刘玉安,泥安儒,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8年6月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