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选题:主题明确、问题清晰、方法/视角合理。可以先从选题三要素的角度来看该选题的研究主题是否明确、研究问题是否清晰、研究方法或研究视角是否合理,若选择的范文符合这些要求,便可以模仿标题的结构形式来初步确定自己的选题。 二、“看”结构框架:总结基本结构思路。论文的结构框架代表着论文的谋篇布局,其最直接的体现则是论文每一部分的大标题。通过判断大标题之间的逻辑关系便可以得知该篇范文是如何对论文展开分析论证的,且能够看出范文分析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三、“看”各部分形式规范:提取基本要素,提炼基本思路。研究范文各个部分的规范要素是非常明智的选择,可以避免自己走较多弯路。实际上,论文的标题、摘要、关键字、前言、引文、结论等均可以加以研究,总结其基本的逻辑构成。 四、“看”观点论证思路:感受范文论证逻辑性、充分性和学理性。作者们需要深入到范文的论证过程中来研究观点论证的逻辑性、充分性和学理性。(摘自《论文仿写的四个实用技巧》,作者:张文静,公众号科研写作研究所,2024年10月10日)
1.互联网上的信息没有质量控制。与标准的学术出版物不同,互联网上很少有严格的检查过程,或者根本就没有。这些信息可能质量较差,没有文献资料的证明,可能存在极强的偏见,也可能完全就是虚构的,或者纯粹就是欺骗性的。 2.很多极好的资料和某些对社会研究而言最为重要的原始材料(研究论文和数据),在互联网上是找不到的(例如,社会档案、GSS数据档以及最新的期刊文章)。 3.在互联网上寻找资料是比较困难而且耗时的。要找到特定的原始资料并不是那么容易。 4.互联网的资料可能很“不稳定”,而且也很难用文献证明。网页与图书馆中的期刊文章是不同的,图书馆中的期刊文章存放在书架或缩影胶片上,这些信息可以保存很多年而且任何人都可以看,而网页则会很快被删除掉。同时,互联网上的信息很容易被复制、修改、甚至歪曲,从而产生新的复本。(摘自《网络文献的优点与缺点》,作者:胡乐浩,公众号科研写作研究所,2024年10月11日)
定性研究的指导策略是“去简就繁”,通过将所研究的现象放回到具体的现实情境、时空背景、社会互动中去观察研究、理解诠释,达到真正认识某一特定社会现象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将原本“(相对)简单”的现象变为“(相对)复杂”的现象。定性研究中,无论是对现象背景、行为情境的注重,还是对现象各方面了解的深度追求,都是在充实与其所研究现象相关联的现象。基于此,定性研究者才更加准确地认识和理解了其所研究的现象。 相对而言,定量研究的指导策略则是“化繁为简”,即尽可能将原本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通过必要的“简化”,最终转变成为几个关键的变量,并以此来开展研究。无论是描述或解释不同现象之间的相关关系,还是集中探讨某些核心变量之间的因果联系,始终都是围绕着这些经过简化的变量进行。(摘自《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四个区别》,作者:亓钊,公众号科研写作研究所,2024年10月12日)
一、有趣易读。如果你不能吸引人们阅读报告,不管你的研究多出色,也无济于事。为了吸引读者,你的题目要既吸引人,又精确扼要。作者们经常使用中间带冒号的标题,先给出好记的部分,再在后面添一些解释,反之亦然。 二、丰富细致。好的质性报告应该是细致而丰富的。细致性意味着表达出潜在含义和细微区别;丰富性意味着在深入分析的同时,囊括重要主题的变化与差别。丰富性要求结合情境考察问题,不管你处理的是复杂性、对立观点、价值或主题之间的张力,还是互为因果的问题。丰富的报告通常包含了多个相关联的故事线。 三、全面可信。修改文稿以确保你的论述看上去是全面而可信的。全面意味着你追踪不同的提问线索,关注了可能的矛盾或未预期的发现,考察了其他观点;可信意味着你为每个主要结论都提供了可信的证据。为了展现全面性,在方法和设计部分描述一下你的访谈对象,他们代表的是什么群体、集团、立场或时期,以及你跟每个人谈了多长时间。(摘自《质性研究与写作的六个步骤》,作者:白玉盼,公众号科研写作研究所,2024年10月13日)
研究者应该以一种诚实、开放的方式进行研究。但是,有些时候让研究者完全向参与者公开和诚实是不可行的。完全公开诚实可能会导致研究无法真实发生,或者会使参与者以某种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方式行事。针对非法行为和敏感问题的研究就是明显的例子,在这些情况下研究者会觉得有必要对真实情况有所保留。甚至是在一些更为日常的研究领域,有时候一开始就完全公开研究和目的也会影响数据的收集和研究结果。比如,在许多心理学实验中,如果研究对象事先知道研究者要研究的内容,实验就无效了。据估计,有四分之三的心理学实验只告诉参与者某一方面的信息,而不让他们知道实验的真正目的。 如果有必要采取一些形式的欺骗,研究者就会面临道德两难的问题:从好的研究设计的角度出发,欺骗是必需的,但是从研究伦理的角度出发,这样的欺骗又是不好的。幸好,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有解决办法。在大多数专业机构公布出来的行为准则中都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研究者出于研究的目的而不得不采用的欺骗是可取的。在这些情况下研究者要:一、明白欺骗是违反伦理准则的;二、提供明确的正当性说明,表明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采用欺骗的。(摘自《社科研究的三个伦理问题》,作者:张文静,公众号科研写作研究所,2024年10月14日)